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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學人雜誌 4月號/2024:瀕危 牠們就要滅絕,我們還在審法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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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條法案,能夠
拯救1600種生物嗎?
1973年美國國會頒佈「瀕危物種法案」,期望保護眾多生物免於滅絕。
50年後的今天,物種滅絕程度更加嚴重,我們是否有更好的做法?

文/昆齊格(RobertKunzig)
翻譯/張亦葳

在美國田納西河遠岸,一隻白頭海鵰(baldeagle)飛入樹林,那時兩名研究人員在小型汽艇的船頭開始拉動拖網。隨著拖網收合,美國魚類及野生動物管理局(FWS)的史帝爾斯(WarrenStiles)告訴我,白頭海鵰的數量已回升到最近常能在這裡看見蹤影。

在「瀕危物種法案」(EndangeredSpeciesAct,舊稱瀕臨絕種法案)頒佈50週年、萬里無雲的春天早晨,我們在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(TVA)的尼可傑克水壩(NickajackDam)往下游500公尺處,尋覓瀕危物種法案中較具爭議的受益物種:坦氏小鱸(snaildarter)。幾個月前,史帝爾斯和FWS決定,如同白頭海鵰一樣,把這種小型魚類從瀕危物種名單上移除。我們希望捕撈到第一隻非瀕危的樣本。

TVA生物學家馬修茲(DaveMatthews)協助史帝爾斯清空拖網。清出一些木塊和石頭及一隻體長約15公分的俄亥俄小鱸(commonlogperch),散落在甲板上。另外有一隻體長約5公分的小魚,是深、淺棕色交錯的直條紋,每道條紋上有另一顏色的斑點,如果牠待在礫石河底,很難一眼看到。馬修茲表示,這條坦氏小鱸一歲多,還沒完全長大。

美國人都喜愛白頭海鵰,面對坦氏小鱸比較缺乏共識。但這種小魚體現了美國總統尼克森在1973年12月28日簽署瀕危物種法案的主要爭議:我們能否拯救這個世界上所有不起眼的物種?如果牠們阻礙了人類的當務之急,我們是否應當嘗試拯救?1970年代的TVA並不認同,當時早就列入瀕危物種名單的坦氏小鱸,導致此機構一座大型水壩暫停施工。美國司法部長在最高法院為此案辯護時,為了規避法律,他面對著九名身穿黑袍的法官搖晃裝有死亡坦氏小鱸的罐子,試圖強調其微不足道⋯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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